燃气具CE认证 2014-11-19 燃气具指令:GAD 2009/142/EC 产品划分 燃气具:以气体燃料为主要能源用于烹饪、加热、热水、制冷、照明或洗涤的器具及用于这些器具的安全控制部件或组件,如果器具含有水来工作,则水的正常工作温度不超过105OC。 部件:安全装置,控制装置,调节装置以及组件,除了强制通风的燃烧器以及配有燃烧器的加热体。 注:纯工业工程用途的燃气燃烧设备不属于燃气具指令范围。 产品举例 认证流程 制造商职责 从NB公告机构获取型式试验报告 与公告机构订立合同,选项监管模式,开展年审 返回